創新機制,努力破解都市區項目建設目融資瓶頸難題(三)
(三)完善基礎設施投入分擔機制,調動縣(市)區政府投融資積極性
近年來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主要以市級投入為主,雖然縣(市、區)級財政收入在全市財政收入中比重不斷加大,但其承擔的城市基礎設施投入比重不大。2006年-2010年,市發展改革委共下達下達投資計劃740.94億元,市本級735.4億元,縣區級5.54億元, 縣區級投資占比不到1%。截止2011年底,各縣(市、區)綜合財力占全市比重達到61.35%,而債務余額僅占全市債務余額的15.99%。隨著鄭州市基礎設施投資力度的不斷加大,市與縣(市、區)兩級政府投入與受益不對等,投資責任劃分不明確問題日益突出,為了調動縣(市)區政府投融資積極性,市政府擬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市與縣(市)區基礎設施投入分擔機制的意見》,目前正在討論制定中。
(四)深入挖掘政府資源為城建融資服務
1、成立鄭州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加強政府土地資產管理,提高政府土地和其他國有資產使用效率,通過對鄭州市轄區內全部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指標、土地儲備、土地一級整理開發、土地供應、土地資產運作、土地收益分配、重大國有資產處置、劃轉等進行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盡可能將政府掌握的土地和其他國有資產與公益性項目建設相結合,為城市建設籌集資金,提高國有資源使用效率。
2、建立政府性存款與政府性貸款掛鉤的激勵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支持力度。出臺了《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財政局等五家單位鄭州市政府性資金存款與商業銀行政府性貸款掛鉤激勵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政辦【2012】4號),目前對駐鄭商業銀行2012年第一季度政府性貸款余額、新增政府性貸款余額和存貸比等指標已進行綜合評價分析。
3、積極動員國有經營性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政府掌握的資源為政府投融資主體提供擔保。
(五)積極向國家申請政策,爭取發行地方債券。創新融資模式。建議省財政積極向國家申請,爭取在鄭州試點發行新型城鎮化建設債券,募集地方建設資金。爭取全國性金融機構提高在河南省的存貸比,支持中原經濟區重大項目建設。
(六)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解決融資擔保問題。當前金融機構普遍要求政府融資必須提供增信措施,由于政府融資規模大,政府擔保資源比較分散,擔保規模十分有限,難以為大規模融資提供有效擔保,這極大影響了融資工作進度,建議成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解決政府投融資公司融資抵押擔保問題。
(七)建立償債保障機制。設立償債基金,并爭取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發放一定數量專項政策性貸款,充實償債基金規模。在政府發生債務風險時,以無息貸款、或低息貸款形式暫借地方政府使用,防范系統性風險。
(八)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積極投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
1.拓寬社會投資的領域和范圍。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我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社會事業等領域。根據項目特點,積極開展BT、BOT、TOT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對新建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可通過投融資公司,運用BT(建設-移交)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對新建經營性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可運用BOT(建設-經營-移交)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對已建成的國有經營性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可通過 TOT (轉讓-經營-移交)模式向社會轉讓產權或經營權,籌集資金用于建設新的項目。并建立合理的社會資本投資回報機制和獎勵激勵機制。建立和完善社會資本投資的信用補償和風險分擔機制。對于以BT投資方式或其他方式參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社會資本,在其出現流動性困難時,政府可提前贖回BT合同或幫助其尋找戰略合作伙伴。對于以其他方式參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社會資本,在其出現流動性困難時,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積極為其尋找擔保主體,支持其向金融機構融資解決流動性困難。同時要積極探索社會資本投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事業的股權、債券流通渠道,建立完善社會資本投資的退出方式。
2.引導和鼓勵金融企業支持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鼓勵商業銀行發放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貸款,引導保險資金、信托投資基金等參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對金融企業激勵機制。對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融資服務和開展業務創新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擔保、基金、交易所等機構,由市政府按其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給予獎勵。
3.加強對社會投資的服務和規范管理。改進政府服務,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對于社會資本投資上述類別項目,政府相關部門在項目規劃、審批、用地、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等方面要建立綠色通道,優先辦理。投資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項目信息,建立健全投資政策和項目信息定期發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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