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努力構建和諧鄭州
民建鄭州市委員會
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解決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的重要環節;是應對鄭州市人口老齡化挑戰的需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一、我市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現狀
(一)鄭州市農業人口概況及發展趨勢
目前,全市共有2263個村,665個社區,全市農村人口約350萬。其中,16周歲至59周歲的農村居民約280萬人,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約56萬人。同時,我市未來15年人口老齡化程度將迅速加快,預計2023年我市老年城鄉居民將達到153萬人。同時,隨著我市城鎮化進程加快,大量勞動年齡段人員轉移到城鎮就業工作,農村勞動年齡人員迅速減少,預計只有257萬人,勞動年齡段與老年城鄉居民比例下降到1.68:1,大量出現“兩個年輕人養四個老人一個孩子”即“2+4+1”家庭養老模式,15年后,人口老齡化和農村城鎮化、工業化將給社會、家庭帶來巨大壓力,因此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迫在眉睫。
(二)鄭州市農業人口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
1、養老保險
2008年7月1日,《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試行)》開始實施,2008年9月1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在全市全面推開。截至2009年7月底,全市參保登記37萬余人,其中繳費人數26萬余人,征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14.4億元,享受養老待遇30余萬人(含只享受高齡老人生活補助的人員)。
2、醫療保險
市政府于2007年1月29日出臺《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鄭政[2007]4號)文件,從2007年2月1日開始在全國率先實施由政府補貼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目前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包括失地農民、來鄭州工作的農民工和在校大學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覆蓋到我市所有人群,初步實現了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截止到2009年6月底,全市居民參保人數已突破100萬人,有3.5萬多人享受到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最高報銷醫療費可達6萬元。
除此以外,還有諸如特殊群體保障體系、工傷保險、下崗失業保險(主要是針對農民的)也在積極探索與推進之中。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依然大幅度滯后于城市
改革開放后的30多年里,城市居民由過去的單位保障制變成了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形式變了,但水平和層次都得到了發展和提高。而農民的生活水平雖然也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在享受社會保障方面卻倒退了,城鄉社會保障的不平衡不僅沒有改變,反而進一步增大。
(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運作效率較低
目前從國家制定有關政策及我市制定的各項配套措施看,政策基本可覆蓋所有人群,但實際參保人數要遠低于政策覆蓋人群數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對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還不夠了解,過多顧及眼前利益,人口流動性較強等。這使得國家及我市制定的有關社會保障的惠民政策在實施過程中打了一定折扣。另外,專門機構不健全、專業人員不足、農保管理機構經費困難、機構隊伍不穩等原因,也使得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運作效率較低,影響農保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農村土地養老保障不斷弱化
我國農民的養老保障曾經世代以土地為中心。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民擁有土地的數量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遞減。目前,鄭州市近郊大多數地區人均耕地面積不足1畝,已經接近或低于聯合國測算的、土地對人類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線0.8畝。農作物播種面積的不斷減少,加大了農業生產繼續增長的難度。加上我國農業天生弱質和農業勞動生產率依然低下,生產經營中的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非常巨大,絕對收益越來越低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在這種情況下,有限的土地越來越難以承載農民的養老需要。
(四)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缺口較大
這是我市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國政府用于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本來就有限,又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占全國人口80%的農民,其社會保障費用支出僅占總數的11%)。貧困問題一直是農村的主要問題。傳統的農村社會救濟只限于特定人群,如“五保戶”和“三無”對象,救助對象非常有限,而且救濟水平也相當低,難以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生活難問題。
(五)農民的失業風險正在產生并加劇
耕地的減少和生產效率的提高,使農村產生大量的剩余勞動力,有的轉入第二、第三產業,也有的在家待業,甚至出現了完全脫離土地的農民和家庭,這些脫離了傳統農業的農民,同城鎮在崗職工和下崗職工一樣,也迫切需要社會保障。這就使得一方面土地的保障功能在不斷弱化,而另一方面,因為農村低保制度的不健全,農民也不愿意放棄土地的保障功能?,F階段對廣大農民來說,土地既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又是僅有的生存保障手段。
三、有關建議與對策
(一)加強農村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使農村社會保障有法可依
健全制度,是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保險體系建設的前提條件,鄭州市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積極完善制度建設,充分利用我市的立法資源,出臺必要措施、條例等等,特別是要注意協調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避免相關政策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相互掣肘,與之同時,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律監督和實施機制也是推進農村社會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
(二)改革保險基金籌資方式,建立政府、集體和農戶共同負擔的多元籌資機制
目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收入來源于政府預算撥款、社會保障稅(費)、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以及各種形式的捐款。有鑒于此。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嚴重不足的問題,引入集體與農戶共同參與的多元籌資機制就顯得勢在必行。農民作為社會保障的受益主體理應負擔其間的一部分費用,這在一定的層面上也體現了社會公平的原則。但是考慮到農民大多為低收入群體,建立在多元籌資機制基礎上的社會保障水平應采取逐步推進的方式進行。而且,政府應在其間扮演雙重角色,即應該在這種進程中發揮參與者和推進者的作用,切實讓農民通過社會保障的改善感受到國家經濟迅速發展的成果。
(三)改革社會保障體系的初始財力保障要到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啟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財力上給予了很大的傾斜,但要使鄭州市納入國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城市,政府按參保人數的政府補貼必須按時足額到位、不能空掛。建議將政府這一部分補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直接劃入居民統籌基金賬戶,以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針對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成本高,增值渠道窄,運營不夠規范的情況,建議從三個方面規范基金管理,提高基金收益率。
第一,建立分級運營機制。目前基金實行縣級運營,層次低,規模小,管理成本高,風險大。運營中萬一出現虧損,難以補救。因此,應建立省、縣兩級運營,分賬管理的模式。通過減少管理機構、降低成本、增大基金規模等方式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可以借鑒北京、上海、福建、山西等省市的做法,將部分農?;鸺械绞〖壗y一管理和運營,成立省農?;鸸芾碇行模瑢J罗r保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業務。
第二,出臺基金運營優惠政策,拓寬基金運營渠道。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應參照執行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大額協議存款的優惠政策;中央發行國債時明確一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優惠量;政府特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一些風險小、收益高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確?;鸨V翟鲋怠?/DIV>
第三,加大基金監管力度??稍O立由各級政府組建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和由繳費人、受益人和社會公益組織共同組成的非官方監督機構相結合的政府、社會、事業經辦機構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全面監督的養老保險監管的機構。此外,要完善審計、監察、財政等有關部門聯合組成的外部監督制度,以保證基金安全。
(五)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建議目前由民政部門所屬管理“老農?!钡臋C構、人員盡快移交勞動保障部門管理。我省“老農?!钡墓芾碓擅裾块T負責,我市若納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啟動試點,“老農?!眴栴}勞動部門必須接收,并與“新農?!便暯?,原先農保待遇可直接加入養老待遇上,繳費余額部分直接記入個人賬戶;對60歲以上人員參加鄭州市居民養老保險直接提高待遇,此項資金由市和縣(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六)解決農保管理經費不足的問題,加強機構隊伍建設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有責任保障農保管理機構的經費供給,和城鎮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享有同等的待遇。應借鑒山西等省的做法,將省、市、縣、鄉四級農保管理機構的行政經費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穩定機構隊伍,確保工作高效運轉。同時加強農村養老保險的隊伍建設,對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險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保險人員的思想素質、政策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以其良好的形象贏得社會的支持和贊同。
(執筆人:金水二支部 王桂堂)
掃一掃在手機端瀏覽當前稿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