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管理電動車的建議
羅巧玲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時間里,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8000多人死亡。電動自行車有無號牌沒人管,電動自行車超速、超重沒人管,正是由于監管缺位,導致相關交通違法和肇事事故數量、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此外,由電動車超標帶來的電池質量隱患,也導致電動車火災頻發,造成慘重的損失。今年7月11日起鄭州市五部門針對市區范圍內的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進行了一次聯合整治行動,明確規定這些車輛無論是無證上路,還是無牌上路都將按照機動車標準執行處罰。驟然拉開大幕的聯合整治行動,整治了交通秩序的同時也讓不少市民難以適從,面對扣十二分的重罰,加上不給緩沖期的查禁,不少市民紛紛反映花幾千元甚至上萬元買的車以后還能不能上路? 不讓上路,為啥廠家還能賣?既然屬于禁止銷售廠家為何能夠生產呢?鄭州目前有八十萬輛左右的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在鄭州市五部門開展的聯合整治行動中,這些車輛統統被定為機動車,無牌無證上路,將遭到重罰。當電動車,三輪,四輪車按照要求去車管所咨詢時,卻得到了無法上牌的答復。一面是交管部門上牌才能上路的要求,一面卻是車管所無法上牌的回應,八十萬輛電動三輪車的車主面前出現了一個難以解決的出行悖論。
針對如何規范管理電動車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將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相關管理規定,盡快解決電動車登記注冊上牌照的問題。可參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將電動三輪四輪車作為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超標電動車將和機動車一樣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牌照,方可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未經登記或者無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予以嚴厲處罰。
2.電動車駕駛員須持證上崗。電動車駕駛員必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試合格后領取電動車操作證后才能上路行駛,否則將以無證駕駛處理。
3.將電動車納入強制險管理。建議市政府積極協調保險機構,推出更多適用于電動車的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險種;探索通過電動車銷售商建立、推廣電動車附帶第三者責任保險銷售制度;推行電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4.加強對電動車的日常管理。開展電動車集中規范管理整治行動,加大對電動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對電動車違法打擊的高壓態勢。強化日常管理,將電動車納入常態化管理機制,引導電動車駕駛員文明駕駛。
5.對現有的無機動車產品不合格證的車輛,采取“快中有慢”的過渡期政策,照顧到了群眾的現實需求,同時3年的時限與電動自行車使用壽命相結合,使其自然淘汰。期間也應做好最基本的登記,發給臨時牌照。在電動自行車治理過程中,施行過渡期政策有利于獲得最廣泛的支持,有利于治理工作取得最終成功。
電動自行車對于機動車而言是“弱者”,但相對于廣大行人卻是不折不扣的“強者”。超標電動車速度快、安全隱患大,公眾對其交通違法行為反映強烈,苦之久矣。電動自行車治理工作勢在必行,各有關部門必須拿出較真兒的勁頭,絕不讓相關工作半途而廢,一定要讓鄭州成為電動自行車治理的“首善之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時間里,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8000多人死亡。電動自行車有無號牌沒人管,電動自行車超速、超重沒人管,正是由于監管缺位,導致相關交通違法和肇事事故數量、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此外,由電動車超標帶來的電池質量隱患,也導致電動車火災頻發,造成慘重的損失。今年7月11日起鄭州市五部門針對市區范圍內的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進行了一次聯合整治行動,明確規定這些車輛無論是無證上路,還是無牌上路都將按照機動車標準執行處罰。驟然拉開大幕的聯合整治行動,整治了交通秩序的同時也讓不少市民難以適從,面對扣十二分的重罰,加上不給緩沖期的查禁,不少市民紛紛反映花幾千元甚至上萬元買的車以后還能不能上路? 不讓上路,為啥廠家還能賣?既然屬于禁止銷售廠家為何能夠生產呢?鄭州目前有八十萬輛左右的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在鄭州市五部門開展的聯合整治行動中,這些車輛統統被定為機動車,無牌無證上路,將遭到重罰。當電動車,三輪,四輪車按照要求去車管所咨詢時,卻得到了無法上牌的答復。一面是交管部門上牌才能上路的要求,一面卻是車管所無法上牌的回應,八十萬輛電動三輪車的車主面前出現了一個難以解決的出行悖論。
針對如何規范管理電動車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將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相關管理規定,盡快解決電動車登記注冊上牌照的問題。可參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將電動三輪四輪車作為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超標電動車將和機動車一樣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牌照,方可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未經登記或者無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予以嚴厲處罰。
2.電動車駕駛員須持證上崗。電動車駕駛員必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試合格后領取電動車操作證后才能上路行駛,否則將以無證駕駛處理。
3.將電動車納入強制險管理。建議市政府積極協調保險機構,推出更多適用于電動車的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險種;探索通過電動車銷售商建立、推廣電動車附帶第三者責任保險銷售制度;推行電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4.加強對電動車的日常管理。開展電動車集中規范管理整治行動,加大對電動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對電動車違法打擊的高壓態勢。強化日常管理,將電動車納入常態化管理機制,引導電動車駕駛員文明駕駛。
5.對現有的無機動車產品不合格證的車輛,采取“快中有慢”的過渡期政策,照顧到了群眾的現實需求,同時3年的時限與電動自行車使用壽命相結合,使其自然淘汰。期間也應做好最基本的登記,發給臨時牌照。在電動自行車治理過程中,施行過渡期政策有利于獲得最廣泛的支持,有利于治理工作取得最終成功。
電動自行車對于機動車而言是“弱者”,但相對于廣大行人卻是不折不扣的“強者”。超標電動車速度快、安全隱患大,公眾對其交通違法行為反映強烈,苦之久矣。電動自行車治理工作勢在必行,各有關部門必須拿出較真兒的勁頭,絕不讓相關工作半途而廢,一定要讓鄭州成為電動自行車治理的“首善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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