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機制需要處理好幾個關系的探討(二)
(三)處理好黨派成員履行責任與政策激勵的關系
參政議政是民主黨派的組織行為,但參政議政過程更多地體現為民主黨派成員個體的廣泛參與。因此,可以說,民主黨派成員的參政議政活動,是其重要的權利,同時也是其基本的義務。每一位民主黨派成員,從參加民主黨派的那一天起,就必須接受黨派章程的約束,必須有為政黨的事業奮斗終身的理想和信念。因此,無私地為黨派事務作貢獻,是民主黨派成員的重要職責。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大部分的民主黨派成員是以兼職的身份從事黨派活動的,而黨派成員的本職工作又是其安身立命的基礎,因此,必須處理好民主黨派成員的本職工作與參政議政活動的關系。將黨派成員的職責履行與政策激勵有效地結合起來,是平衡和協調這一關系的重要一環。
第一,在參政議政和黨派活動中積極奉獻、成績突出的民主黨派成員,應給予表彰,同時,在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方面做重點考慮。這是因為,在參政議政和黨派事務中的突出表現,不僅僅表明了一種積極的態度,更重要的是反映出該黨派成員具備了擔任相應職務和工作的能力。現實中,在黨派成員的使用方面,往往片面考慮所謂的代表性,某些代表性較強,但在黨派事務中沒有較多貢獻和影響的人,被安排使用,長期為黨派工作努力奉獻的優秀分子卻不能給予合理的安排,長此以往,黨派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必然受到影響。
第二,把民主黨派成員參政議政活動和承擔的黨派事務納入黨派成員的本職業績考核系統。民主黨派成員兼職從事參政議政活動和民主黨派事務,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投入很多的精力,但他們的這些活動和工作并不能得到本單位的認可,有些單位僅在職工業績考核時作參考性的考慮。這使得民主黨派成員從事黨派活動的積極性大受影響。為此建議:首先,中共有關部門應該制定指導性文件,要求民主黨派成員所在單位把黨派成員兼職從事的參政議政活動和黨派事務納入本人業績考核的范圍;其次,根據具體情況,給民主黨派各級組織包括基層組織的負責人落實相應的行政級別,給予相應的待遇;再次,將民主黨派成員參政議政的成果(如調研報告等)作為其科研成果予以認可。
參政議政是民主黨派的組織行為,但參政議政過程更多地體現為民主黨派成員個體的廣泛參與。因此,可以說,民主黨派成員的參政議政活動,是其重要的權利,同時也是其基本的義務。每一位民主黨派成員,從參加民主黨派的那一天起,就必須接受黨派章程的約束,必須有為政黨的事業奮斗終身的理想和信念。因此,無私地為黨派事務作貢獻,是民主黨派成員的重要職責。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大部分的民主黨派成員是以兼職的身份從事黨派活動的,而黨派成員的本職工作又是其安身立命的基礎,因此,必須處理好民主黨派成員的本職工作與參政議政活動的關系。將黨派成員的職責履行與政策激勵有效地結合起來,是平衡和協調這一關系的重要一環。
第一,在參政議政和黨派活動中積極奉獻、成績突出的民主黨派成員,應給予表彰,同時,在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方面做重點考慮。這是因為,在參政議政和黨派事務中的突出表現,不僅僅表明了一種積極的態度,更重要的是反映出該黨派成員具備了擔任相應職務和工作的能力。現實中,在黨派成員的使用方面,往往片面考慮所謂的代表性,某些代表性較強,但在黨派事務中沒有較多貢獻和影響的人,被安排使用,長期為黨派工作努力奉獻的優秀分子卻不能給予合理的安排,長此以往,黨派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必然受到影響。
第二,把民主黨派成員參政議政活動和承擔的黨派事務納入黨派成員的本職業績考核系統。民主黨派成員兼職從事參政議政活動和民主黨派事務,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投入很多的精力,但他們的這些活動和工作并不能得到本單位的認可,有些單位僅在職工業績考核時作參考性的考慮。這使得民主黨派成員從事黨派活動的積極性大受影響。為此建議:首先,中共有關部門應該制定指導性文件,要求民主黨派成員所在單位把黨派成員兼職從事的參政議政活動和黨派事務納入本人業績考核的范圍;其次,根據具體情況,給民主黨派各級組織包括基層組織的負責人落實相應的行政級別,給予相應的待遇;再次,將民主黨派成員參政議政的成果(如調研報告等)作為其科研成果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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